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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11.05.11
【A16版+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合建分售」的地主,將可豁免奢侈稅,但是財政部表示,未來要以加強查稅方式,追查是否有建商「真股東」利用「假地主」名義,以不合常規交易方式,規避營業稅、營所稅。

 由於桃園以南的20多個建商公會上週三(4日)聯手向行政院告狀,行政院祕書長林中森召集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與建商開會,達成協議,「合建分售」的地主由原本要課徵奢侈稅,改為可以豁免。

 目前很多都在建造中的「合建分售」土地,地主因為持有土地不滿2年,將在6月1日被財政部加徵奢侈稅的重稅,紛紛跳腳。桃園、苗栗縣、新竹、台中市、南投、彰化、花蓮、宜蘭縣等20多個建商公會理事長於4日,接著台北市和新北市的建商公會理事長也在5日向行政院陳情。

 台中市建築開發商公會理事長張麗莉表示,早先建築業就說過奢侈稅是「打房」,而財政部長李述德說,課稅為了打擊非自住型投機客,不會干擾建築業的營業方式。但等他們看到財政部預告的施行細則之後,完全傻眼,個人地主以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可以豁免,建商與他人土地合建可以豁免;但個人地主與建商「合建分售」時,只有建商可以免稅,地主不能免,地主何其無辜。

 張麗莉並說,國稅局一直在查「假地主」的稅,建商以個人股東的名義買進土地,再與建商合蓋房子,避稅。但也有「真地主」,如果為了對假地主課稅,也把真地主拉下一起課重稅,非常不合理。

 據轉述,張盛和當場表示,「合建分售」的地主也可以免稅。

 財政部本週著手修改「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施行細則第13條,營業人以他人土地興建房屋銷售之房屋「與土地」,免徵奢侈稅,將本週五前報行政院審查,待行政院通過後,就會對外正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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