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8/05 

自由時報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交通部規劃推動修法,後年國道計程收費實施後,車輛需先申請帳號才能上國道,消息曝光後各界議論紛紛,交通部長毛治國昨天表示,會給沒有帳號的用路人寬限期,超過寬限期、通知補繳才需繳五十元作業費,如果仍逾期未繳,將視同逃費罰款三千元。

 高公局長曾大仁表示,未來沒有申裝eTag、也沒有申請帳號的用路人如果使用國道,事後可以上網查詢自己的欠費額度,比照目前ETC用戶餘額不足、扣款不成功的處理方式,民眾有十二至廿七天的自動補繳期,只要在期限內自動補繳,僅需負擔通行費。

 如果超出自動補繳期限,民眾會收到以雙掛號通知的補繳通知單,除了需在約兩週期限內補繳通行費,另外需負擔五十元作業處理費,一旦超過補繳期限仍未繳費,則除了通行費、作業費須繳納,還會視同「逃費」開罰三千元。

 曾大仁表示,不管辨識車牌、通知補繳都需人工作業成本,這些因素都會納入擬定費率時的考量,未來連帳號都沒有申請的車輛,費率一定會比ETC用戶、有帳號者為高。

 毛治國強調,未來eTag是免費安裝、申請帳號也沒有門檻,用路人事後查詢、補繳,反而是負擔,未來國道計程收費後,希望用路人多裝機,就可減少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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