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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9/29 10:05 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民眾要如何檢舉商店不開發票逃漏稅台北市國稅局官員表示,「人、事、時、地、物」是檢舉案件的基本要素,如果能拍到照片或店家開的收據,更是「鐵證如山」;只要查證屬實,檢舉人將可分到罰鍰兩成的檢舉獎金,最高四百八十萬元。

 

官員說,民眾到商店購物消費,想知道店家是否需要開發票,除了看看店家是否張貼黃色的圓形「免用統一發票」告示,也可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為http://www.etax.nat.gov.tw/wSite/mp),點選「公示資料查詢」,輸入店家的店名或地址,找出店家的統一編號,即可查出店家是否要開發票。

 

如果民眾發現店家不開發票逃漏稅,可打電話或寄信到轄區的國稅局檢舉,匿名或具名都可以。至於檢舉內容必須包括逃漏稅的商家店名和地址,消費時間、金額和品項等,「資料愈詳細愈好」。此外,如果能拿到店家開的收據,更是最好的佐證。

 

官員說,有的職業檢舉人會利用精密的攝影器材,拍下民眾在櫃檯結帳的經過,做為檢舉逃漏稅的證據;不過,民眾如果想如法炮製,被店家發現可能會引發糾紛,偷拍必須謹慎。

 

只要國稅局查到業者的確不開發票逃漏稅,官員說,檢舉人將可獲得兩成罰鍰的檢舉獎金,每案最高四百八十萬元。但要注意的是,這筆獎金必須等店家繳清罰鍰後才領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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