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9/29 15:33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9日電)台大醫院愛滋器捐案調查報告今天出爐,事件原因是人為失誤和醫院作業安全的缺失,衛生署將移送地方衛生局,依法對台大醫院和醫師柯文哲,處以新台幣50萬元及停業等懲戒。

 

行政院衛生署長邱文達等人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調查報告,他表示,事件的疏失究責將移送台北市衛生局執行,將依醫療法第108條,對相關醫院開罰50萬元,並請台灣大學、教育部依法處理;另依醫師法規定,將相關醫師移付懲戒。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相關醫院指的是台大醫院,無涉成大醫院;相關醫師指的是器官勸募小組負責醫師,也就是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

 

石崇良說,醫師因疏失移付懲戒,依照醫師法第25條規定,懲戒包括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1個月以上1年以下、廢止執業執照或廢止醫師證書。

 

邱文達和石崇良解釋開罰原因,台大醫院未將器官勸募納入醫院常規作業,器官勸募主管醫師未確認捐贈者檢驗結果,醫檢師未主動提醒,錯失另一及時阻止移植愛滋器官的機會。

 

石崇良說,台大醫院器官勸募的協調師的專業身分是護理師,屬於輔佐性質,不在懲處之列;捐贈者的檢驗報告應經由醫師判讀,責任在醫師。

 

事件發生於8月23日,一名腦死愛滋感染者捐贈器官,台大醫院8月24日檢驗報告口頭檢核覆誦失誤,誤以為未感染愛滋,造成感染者的心、肝、肺、腎等器官,植入台大醫院和成大醫院共5名患者體內,迄今5人的愛滋檢驗都是陰性。

 

全案發生後,台北市衛生局先前已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對台大醫院開罰新台幣15萬元;近日將待收到衛生署移付的公文後,依醫療法開罰台大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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