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10/13 05:55 張德厚

行政院會今天(13日)將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明定「有12歲以下或就讀國小子女」的家庭,若有照顧需要,在颱風天停課不停班時,勞工可向雇主請「有薪家庭照顧假」,1年至多7天,最快明年元旦實施。

 

公務員自2002年起享有5天有薪家庭照顧假,但一般民間企業確沒有這項福利,因此每遇颱風季節,縣市政府宣布「停課不停班」時,家長們傷透腦筋,不知臨時找誰托顧小孩。

 

馬英九總統日前特別指示勞委會研議修法,讓勞工也可享有有薪家庭照顧假。

 

行政院會13日將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未來有12歲以下或就讀國小子女的家庭,勞工若遇颱風天停課不停班,可請有薪家庭照顧假。另外,勞工在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也可請有薪請家庭照顧假。不過,如果企業已提供托育措施、或配偶未就業的單薪家庭勞工,則排除適用。

 

勞委會指出,勞工有薪家庭照顧假視同事假,必須併入事假計算。依規定,勞工每人每年有14天事假,若請滿7天有薪照顧假,則只剩7天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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