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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以下幼兒 明年享特別扣除額
    2011/10/07    
後年申報 適用稅率12%以下 每人2萬5千扣除額
最高可少繳3千元 30萬戶受惠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後年五月申報明年綜合所得稅時,家中有五歲以下的幼兒,只要適用稅率在百分之十二(含)以下,可享有每人每年二萬五千元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如果家中有一個五歲以下幼兒,依不同的稅率,報稅時將可少繳一千二百廿五元到三千元所得稅。

圖/聯合報提供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增列「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的幼兒,家長在一百零二年五月報稅可享受減稅好康。

財政部賦稅署統計,全台估計超過卅萬戶家庭受惠,每年稅收損失約三億五千萬元。

我國面臨嚴重的少子化問題,為提高生育率,行政院提案修訂所得稅法,希望透過稅負減免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鼓勵民眾生育。不過,修法案昨天面臨朝野立委質疑,針對適用年齡、是否排富等關鍵議題,與財政部長李述德激烈交鋒。

李述德指出,財政部在「減稅與補助不重複」、「排富」和「簡便」等原則下,原本規劃給家中有二到五歲幼兒、適用稅率在百分之十二以下(所得淨額低於一百一十三萬元)的納稅人減稅優惠。

然而,行政院版本面臨國民黨立委在內的多名立委質疑,包括費鴻泰、賴士葆等立委都主張減稅範圍應擴大到五歲以下,同黨的盧秀燕則大幅「加碼」到六歲以下幼兒,更力推取消排富;盧秀燕指出,人口政策不應排富,更何況現行教育特別扣除額也沒有排富條款,幼兒沒道理被歧視。

財政部和立委各有堅持,法案在協商過程中一度陷入僵局;但由於政府已將少子化列為國安議題,最後李述德和盧秀燕各退一步,敲定把適用對象擴大到五歲以下;但維持原先的排富條款,除了只限百分之十二以下稅率的納稅人,也排除基本所得額超過六百萬元、適用最低稅負制的民眾。

原本政院版的排富條款還有「子女當年度已接受中央政府機關二學期幼兒免學費補助」的限制,最後也被立委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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