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怡慈】

今年3月1日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對每一受害人在每一事故的死亡給付及第一等級殘廢(全殘)的給付金額,從16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加計20萬元醫療費,總理賠最高可達220萬元。

第一產險車險部專員王文宏提醒,強制車險對殘廢的認定,一般有一年的觀察期。除非症狀明顯,例如手腳斷掉、醫生願意出具證明,才可以在一定程序下提前給予理賠。死亡部分,須由繼承人憑死亡證明向產險公司申請理賠。配偶、子女通常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強制車險對殘廢的分類,共有15等級。假設受害人先領殘廢保險金50萬元,後來因為同一事故死亡,如此死亡保險金就只能領150萬元,死殘合計最多200萬元。

強制車險規定汽機車只要在路上行駛,就一定要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採實支實付,一定要檢付單據。

保險局通常在每年3月1日調整強制車險保費,今年則是保額調高但保費不變。以男性30到60歲,自小客車,第一次投保為例,目前保費1,398元。

強制車險是政府的美意,民眾應搞清楚理賠方式,才不會辜負德政。假設A開車,車裡有乘客B跟C,撞到行人D,四個人都受傷。B 、C、D都可以到A車投保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但A自己不能申請。

再假設另種情況,A開車,車裡有B 跟C,撞到另外一輛車,車內有駕駛E跟乘客F,五個人都受傷,此時A和E可以交叉理賠。也就是說,A可以找E車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E 可以找A車的產險公司理賠。至於B、C、F要跟A 車或E車的強制險投保公司申請理賠,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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