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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存保公司研擬修改存款保險條例,增訂及早處理問題金融機構措施,包括賦予存保公司查核權,進駐輔導時即可評估自救可行性,以及在問題金融機構停業前半年就尋妥新買家,以避免停業後引發擠兌。
全球金融海嘯後,全球各國紛紛強化存保制度的風險控管機制,為使存款保險發揮金融安全網功能,存保公司擬參酌先進國家經驗,檢討存款保險條例,使存保制度保障存款人及穩定金融的功能更完備。
財金官員表示,存款保險條例的修正已列入明年度施政計畫,希望處理問題金融機構,能建立一套及早處理機制。
根據存保公司初步規劃,這次修正有兩大重點。第一是,當存保公司派人到金融機構進駐輔導時,就可以擁有查核權,對金融機構做資產負債評估,以了解金融機構自救可能性,等於藉由查核對這家金融機構做體檢。
官員指出,現行規定下,只有金融機構被停業或需要理賠存款保險責任時,存保公司才能查核金融機構,評估資產負債,等於只是在旁邊看,無法採取更積極作為。
修法增列條文賦予查核權後,存保公司可以及早了解財務不佳的金融機構情況,若評估無自救可行性時,也可以設法處理,或找人合併。
第二是,引進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作法,當金融機構資本適足率快降到2%、將被接管停業時,就先找投資人作實地查核,存保公司也派人評估財務缺口,並跟投資人談好缺口金額後,雙方簽下保密協定,並選在周五宣布停業,下周一換招牌。
財金官員表示,過去金融重建基金(RTC)時期存款採全額保障時間,不必擔心擠兌問題;現在回復到限額保障,有必要引進此作法。
在金融機構停業前半年,就及早作處理,先找潛在投資者,以免資本適足率降到2%以下,因面臨停業問題,引發擠兌,導致市場不安定。
<摘錄經濟>201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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