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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9/30 06:30 蘋果日報

【吳世龍、王勇超╱高雄報導】把救護車當計程車,小心挨罰!高雄市一名十八歲高職夜校生日前車禍受傷行動不便,前晚為了趕上學,竟打一一九報案稱出車禍,救護車趕抵時,才知少年竟要搭救護車去上學,救護人員當場拒載;鳳山消防分隊分隊長阮文彥指出,非緊急救護亂叫救護車違反《消防法》,最高可罰一萬五千元。

 

前天下午五時許,消防局接獲民眾報案:「我發生車禍,需要救護車!」勤指中心通報鳳山分隊出動救護車前往,但救護人員抵達後卻找不到車禍現場,只見一名歐姓少年(十八歲)和其女性家屬同坐在路邊機車上,救護人員上前詢問:「請問是你們報案的嗎?」兩人回答:「是!」

 

後才改搭計程車

 

腳部有包紮的歐姓少年接著表示,因為他行動不便,希望救護車能送他上學。救護人員聽了傻眼,因少年狀況根本「不符緊急醫療送醫標準」為由婉拒,向消防局勤指中心回報後返隊,後續交由警方處理。警方說,歐姓少年後來改搭計程車上學。

 

《蘋果》昨日前往歐姓少年住處,當天陪同少年等救護車的女子否認叫過救護車,少年則以:「我沒有必要回答你!」拒答問題;轄區鳳崗派出所所長林明波表示,該名少年有躁鬱症就醫紀錄;鄰居則說,少年少與鄰居互動,當知道少年叫救護車是來載他上學時,直呼:「這有點誇張!」

 

《消防法》規定救護車僅負責緊急救護業務,而「緊急救護」範圍根據《緊急救護辦法》規定,限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孕婦待產者及其他緊急傷病者。

 

最高可罰一萬五

 

高市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主任許金標表示,根據《消防法》規定,無故撥打一一九電話可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歐姓少年本身有受傷,因為不了解救護車只能送到醫院、不能送到學校,救護人員向少年解釋後,少年也未堅持,之後自行搭計程車上學,非故意的行為,因此未開罰。

 

常見妨礙救災救護行為及罰則

 

●謊報火警、無故撥119電話

 

觸犯《消防法》

 

罰: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不禮讓消防車、救護車先行

 

●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罰:6百元以上、1千8百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3個月

 

資料來源:高雄市消防局、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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