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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高興昌董監改選結果,國票金控(2889)決定訴諸法律,將對公司派在股東會上阻止其行使表決權,以刑法提起告訴,告發對象包括高興昌董事長、股務主管等。
除法律程序外,國票金發言人邱銘恩指出,也會和包括金管會、證期局、經濟部等主管機關溝通意見,尋求解決之道。
國票金本次反擊,主要是子公司國票在日昨舉行的高興昌股東會吃了悶虧,身為大股東卻無法行使表決權。據了解,國票金內部評估,為避免高興昌公司派採拖延戰術,和律師討論後,決定直接採取刑事手段。
國票金表示,國票將依刑法第304條「強制罪」提起告訴,告發對象包含主持當天股東會的董事長呂榮泰、股務主管、及其他計票、監票人員。由於強制罪屬非告訴乃論,國票只要提出檢舉,檢調就必須展開調查。
國票金解釋,當天主持股東會的呂泰榮及股務主管在董監選舉投票計票後,以違反金控法等自行臆測等理由,妨害國票行使表決權,明顯構成強制罪的成立要件,因此決定立刻提出檢舉。<摘錄工商>201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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