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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期貨交易所繼取得台股期貨、小型台指期貨、電子期貨、金融期貨、及非金電期貨等5項交易許可後,10月24日再度獲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核發「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股價指數期貨」(櫃買期貨)之交易許可(No-Action Letter),亦即美國境內個人及法人機構可直接交易該項商品。
依美國商品交易法(Commodity Exchange Act, CEA)規定,得以提供美國交易人交易之境內外股價期貨契應符合三項條件,包括該期貨契約係採現金交割,應不易被利用來操縱市場或任何標的證券及標的指數不得為窄基指數。
期交所表示,這次櫃買期貨取得交易許可後,美國交易人可合法將期交所櫃買期貨列入避險交易標的,而CFTC核發之交易許可已成外資機構評估市場信用與風險重要依據,對於提昇外資參與台灣期貨市場將有正面的助益。<摘錄工商>201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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