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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來愈多人持有悠遊卡,不少銀行也推出各種結合信用卡、悠遊卡功能的聯名悠遊卡,金管會最近特別規範這類卡片掛失、贖回等收費標準,讓費用合理反映成本,避免持卡人被「敲竹槓」,新規定9月27日上路。
金管會官員昨(6)日表示,金管會最近在「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訂定悠遊卡等電子票證各項費用上限,包括民眾辦理掛失、交易紀錄查詢及贖回等手續時,發行機構收費都不能超過這項標準。
掛失手續費方面,是指一些記名式的卡片,如結合信用卡發行的悠遊卡等,每次掛失補發費用最高不得超過200元。
非結合信用卡發行的悠遊卡等電子票證,如一些學生悠遊卡等,辦理掛失後,如果不申請補發者,每次最高不得超過20 元;如申請補發者,每次最高不得超過100元。
官員表示,主要是考量到電子票證產品性質的多樣化,市場上也有一些結合信用卡發行的聯名產品,因此,特別將收費標準區分是否結合信用卡發行。
至於記名式卡片贖回作業的手續費,每次最高不得超過30元。但贖回方式,如果是以銀行自動化服務設備提領現金或轉帳者,跨行提領最高不得超過6元,跨行轉帳最高則不得超過17元。
官員表示,記名式的卡片可以贖回全部或部分金額,依目前銀行提供消費者贖回金額的方式,包括人工(臨櫃)匯款至消費者指定帳戶、自動化服務設備提領或轉帳等方式。
至於終止契約作業的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20元。但電子票證使用五次(含)以上且滿三個月者,則免收手續費。
交易紀錄查詢手續費則規定,向發行機構申請提供五年內的書面電子票證交易紀錄,第一頁最高不得超過20元,第二頁起每頁加收最高不得超過5元。

<摘錄經濟> 201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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