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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子汽車員工因不滿資方積欠工資,發起無限期罷工,成為新勞動三法實施後首宗合法罷工案。勞委會說明,新勞動三法實施後,已簡化工會發動罷工程序,不需再召開會員大會,只要會員無記名投票過半即可罷工,太子汽車工會就是在會員不需請假下,投票通過罷工。
 儘管如此,勞委會說明,由於太子汽車並未聲明歇業,因此被欠薪水的勞工,不能依法申請墊償基金補發薪資,除非資方有具體善意回應,否則仍領不到薪水。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劉傳名指出,基於勞政主管的立場,勞委會一直從旁協助處理此案,並曾拜會董事長許勝發,希望妥善解決,但太子汽車資方一直表示,土地與廠房等資產無法如承諾立即變現,導致與工會協商的「分期還款」不斷跳票,工會因此才在9月底投票確定罷工。
 他指出,罷工是勞工除司法途徑外最後一條自保的路,過去,工會法第26條規定,工會須召開會員大會,經過半會員與會、投票,超過全體會員中半數以上同意票,始得罷工。勞工為了參加會員大會,不僅要請假,會場亦常爆發衝突。
 新勞動三法上路後,其中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明訂,工會不必再召開會員大會投票,才能確定罷工,只要在定點設置投票箱,讓勞工投票,經過1/2會員同意,即可罷工。
 此外,勞基法修正後,勞工積欠薪資的罰款亦提高到2萬到30萬,比過去6千到6萬元罰款重,北市勞工局因接獲太子汽車北市員工申訴後,今年初已按勞基法,對太子汽車開罰3次,每次罰6萬元,在新勞基法7月1日上路後,北市府還計畫再開罰,不排除以最高額度30萬元重罰。<摘錄經濟>20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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