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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付雙建10日在「2011海峽兩岸商標論壇」致詞時直接宣布,有關「台銀」的商標爭議,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已通過台灣銀行提出的異議,現在正在等待程序。
 他還表示,台灣銀行「可以放心了」,很快就可以收到裁定書。
 付雙建說,本來還想要親自把裁定書帶來的,但是,因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電腦作業都是批次,無法特別處理;不過,他說,對於台灣提出的商標案件,該提前的就提前、該阻止的就阻止。
 目前中國大陸批准台灣6家銀行可到大陸開展業務,台灣銀行是目前唯一遇到商標問題的台資金融機構。主要問題出在中國大陸有一家製造讀卡器、點鈔設備的廠商,搶先以「台銀」申請註冊商標,中國大陸當局受理後初審公告,台灣銀行因此提出異議。
 付雙建指出,台灣銀行在台灣歷史很長,在大陸也有一定知名度,不過還沒有以「台銀」在中國大陸註冊;反倒是被一家點鈔設備的中國大陸企業搶先以「台銀」申請註冊。
 付雙建說,在接到台灣銀行提出的異議後,他們考量到點鈔機的產品和銀行業務有關,一旦被註冊,會使消費者誤以為這些產品是台灣銀行生產的,因此裁定台灣銀行「異議成立」,會將「台銀」商標事先「保留起來」,不允許另一方註冊。
 他還說,這件事對兩岸調處機制與智財法有三個意義,除了說明調處機制順暢、發揮作用,也代表中國大陸在智財保護上相當公正,考量台銀有其知名度,因此採信台灣銀行提出的文件,而此事也為兩岸未來的金融合作、智財權保護打下基礎。
 不過,付雙建也提醒,由於台灣銀行在中國大陸的商標註冊還沒有完成,而商標權屬於民法,雙方權利都應受到保障,如果先註冊的中國大陸企業不服氣,要求複審,此案還得繼續走程序。
 他最後強調,惡意搶註冊商標是各國都面臨的問題,而中國反對惡意搶註,也反對不正當利用商標。
<摘錄工商>  201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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