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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董事會昨(21)日通過增訂營業細則第58條之3第5項,未來在台股收盤前五分鐘將揭露個股最佳一檔試算買賣參考價,新制預計第四季起實施。
證交所表示,新制除了揭露最佳一檔買賣參考價外,同時仿效現行盤中每次集合競價撮合之可能成交價格最近一次價格波動過劇時(模擬撮合價超逾前一次模擬撮合價3.5%時,該個股將暫緩收盤撮合),實施暫緩撮合配套措施。
證交所表示,為提供投資人買賣參考資訊,已修訂營業細則等相關規定,規畫於收盤前五分鐘,即13時25分起,比照盤中撮合時間(現行約20秒),揭露依集合競價原則模擬試算後的最佳一檔買賣參考價。現行最後五分鐘並沒有揭露最佳買賣參考價資訊。
若個股於收盤前最後一分鐘(13時29分到30分)的模擬撮合價超逾前一次模擬撮合價的3.5%時,該個股將暫緩收盤撮合;並自13時31分起持續接受買賣委託之申報、取消及減量至13時33分進行收盤撮合;13時31分到33分的兩分鐘內,仍持續揭露模擬試算參考資訊,以增加投資人的交易機會。
證交所表示,董事會另外通過修訂營業細則第50條之1相關條文,將上市公司因依營業細則第4章之1進行併購而終止上市之情形,明文排除適用「上市公司申請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處理程序」。
證交所另外增訂「外國股票上市契約準則」第4條之1,明訂第一上市公司買回公司股份之程序、方法及應申報揭露事項,應依據「外國發行人買回上市有價證券辦法」為之。

<摘錄經濟> 201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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