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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車損險 留意自負額

 

  2011/12/22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

國人普遍使用汽車作為日常生活交通工具,對汽車保險需求殷切,金管會提醒,投保甲式、乙式車體損失險,會有自負額的規定。

所謂自負額,是指遇到賠款時,車主須先負擔一定的金額,保險公司僅對超過自負額以上的部分負責賠償。目前甲式及乙式車體損失險,第一次發生事故時,保戶自負額為3,000元,第二次為5,000元,第三次以後為7,000元。丙式車體損失險,則無自負額規定。

車體損失險是指因為意外事故導致車子毀損,保險公司將負理賠責任。市面上銷售的車體損失險種類眾多,承保範圍也有很大差益。

車損險大致可分為甲式、乙式及丙式三種,甲式的承保範圍較大,除承保汽車因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或墜落物所造成的損失外,也包括不明車損。乙式,則排除不明車損,範圍較甲式小;至於丙式,則僅限於被保險汽車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的毀損。

另外,車主要注意車體損失險的「列名被保險人」及「附加被保險人」。列名被保險人就是車主,附加被保險人包含車主的配偶、家屬、四親等內血親及三親等內姻親、所僱用的駕駛人等。

如果車主未經保險公司同意,許可上述人以外的第三人開車,若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在理賠後,可以向這名開車的第三人求償。

如果消費者為節省保費,另外與保險公司約定限縮被保險人範圍,例如僅限於夫妻兩人,一旦保險事故發生時,汽車由夫妻以外的第三人駕駛,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消費者應特別注意。

要注意車體損失險也有不保事項,就是除外責任。例如在車內的衣物、用品、工具,汽車因老舊、銹垢或自然耗損的毀損,輪胎、備胎單獨毀損等,不在理賠範圍。因颱風洪水造成淹水,也是不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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