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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組╱台北報導】南港許先生今年5月被診斷出罹患肝癌,向去年投保的中國人壽公司申請醫療保險金,中國人壽卻主張肝腫瘤已存在3年為由不願理賠,他含淚痛批:「誰會罹癌3年才開始治療。」對此,中國人壽回應,應是承辦業務員傳話所致誤解,未拒絕理賠,許先生可送件申請。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指出,業者應依約賠付,不宜以投保人早知罹癌為由而拒絕。

「業務傳話致誤解」

「收錢準時、理賠就刁難!」許先生指出,今年3月因胃潰瘍入院治療,5月中旬醫院診斷出肝癌病徵,遂向中國人壽申請理賠,業務員卻告知只能申請胃潰瘍部分,但肝癌部分,中國人壽發函指他4年前的醫療紀錄顯示曾檢出肝腫瘤,不予賠付。但他說,當年雖去醫院檢查,結果根本無任何肝腫瘤字樣,中國人壽以此為由拒賠,自覺權益受損。
對此,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稱,應是業務員傳話所致誤解,無拒賠情事,已寄申請文件給許先生,會立即處理。不過許先生表示,就是因業務員不願受理肝癌理賠,才會轉向保發中心申訴。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綜合規劃處處長葉金印則表示,據保發中心委員會委員認定,建議中國人壽應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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