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2011/11/16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案,未來以外幣收付的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可申請不計入45%的國外投資限額,除可降低消費者購買地下保單誘因,保險業資金運用也將更靈活、彈性,有助保障保戶權益。

現行保險法規定,保險業資金辦理國外投資,最高不得超過資金總額的45%;但各界多認為,以外幣收付的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資金運用項目本就是以該種外幣計價的資產,未來也是以此種外幣返還保戶,資產負債配置不會受匯率波動影響,更不會有匯率風險,不應計入國外投資。

國民黨立委許舒博因此提案修保險法,放寬保險業國外投資限制,增訂若是經過主管機關核准銷售、以外幣收付的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可申請不計入國外投資總額。

【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金管會官員表示,會在六個月內完成相關子法修訂,訂定財務、業務指標,未來達到規範門檻的保險公司「好學生」,才可適用。

保險業初估,高達2,000多億元規模,將不會占用海外投資額度。

國內目前有17家保險公司販售傳統外幣型保單,責任準備金規模約新台幣3,489億元,前五大分別為:國泰人壽、富邦人壽、南山人壽,三商美邦人壽,以及新光人壽;壽險龍頭國泰人壽約有1,000多億元、富邦人壽第二高,有900多億元,名列第三多的南山人壽約500億元,三商美邦人壽也有300多億元的部位,新壽約100多億元;修法後,這些保險公司優先受益,可空出更多海外投資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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